一、新设立的单位如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回单》及需向银行出具的有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中心审核后,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回单》,交单位到经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此业务需要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的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章(公章不能外带的,可填表后回单位盖公章)。 三、到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银行出具的有关资料: (1)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到住房公积金经办行领取《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印章、公章和单位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有关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银行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四、单位为新录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新录用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若单位新录用职工人数在3人以上,除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批量业务报盘格式”中的职工个人开户清册,将职工缴存信息录入《职工个人开户清册》电子表格中交予受托银行办理批量账户的设立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已变更的单位信息填入《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加盖新单位公章),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中心”审核的《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 所需资料: 1、能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2、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公章不能外带的,可填表后回单位盖公章); 3、变更后的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此业务所需资料: 1,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或法院宣告破产的相应批文; 2,法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章(公章不能外带的,可填表后回单位盖公章); 4,盖有单位预留印章与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对无误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姓名、账号、身份证)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受理回单》,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七、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应办哪些手续? (一)如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应先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应带资料: 1、能证明合并、分立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并、分立后单位公章(公章不能外带的,可填表后回单位盖公章)。 (二)单位持中心审批后的文件到本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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